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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保险受劳动争议仲裁第二十七条一年时效范围吗?
周金梅发起了问答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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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一名员工2008年3月入职,2012年4月中途离职1年多时间,2013年5月再次入职出勤,2022年8月接到劳动投诉电话,员工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社保,现在员工距离退休还有1年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有仲裁时效期1年限制,超出期间将不受理。请问单位是不是只要补缴2013年5月至2022年8月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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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志老师 2022-09-01

    你好同学:离职期间不用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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