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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您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