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您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6.5.3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结合6.2.3条文中此处分隔要求是2.00h;因此 防火卷帘在此处为2.00小时, 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