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近日,多省市依次发布有关职业资格技能提升补贴通知,其中天津和四川人社局都发布了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在职参保职工,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

(一)学历提升补贴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二)职称提升补贴

1.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2.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规定的经办程序,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


二、证书查询验证
(一)证书查询验证需登录以下国家或本市指定的网站查询,打印查询报告或网站截屏后,由用人单位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1.学历证书信息需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
2.职称证书信息需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办的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试网”)或天津人事考试网等信息系统查询。
(二)职称提升补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职称证书的,用人单位可在申请期限内向经办机构申请预登记,待相关材料、信息获取后,按规定受理审核:
1.已取得职称证书,但因网站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原因查询不到的;
2.因职称证书制发等客观原因导致证书核发之日与实际领取之日间隔时间较长的。


三、其他事项
(一)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享受学历提升补贴。
(二)申请条件和证书查询验证中的“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日期核定。证书上同时存在多个日期,按zui后一个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zui后一天核定。
(三)职称提升补贴享受补贴范围按照96号文件执行,没有对应层级的按初级执行。23号文件印发后符合申请条件,因证书信息更新慢、无对应层级、查询不到等原因未办理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通过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电话、传真、微信、电子邮箱等渠道提交申请,及时告知受理情况和审核结果,提供优质“不见面”经办服务


➤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助的政策回答:


一、申请学历提升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申请职称提升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相关证书通过什么渠道查询验证?

答:学历证书信息需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职称证书信息需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办的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简称“人事考试网”)或天津人事考试网等信息系统查询。


四、提出补贴申请的期限?

答:符合条件的本市在职参保职工,可自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


五、如何理解“证书核发之日”?

答:“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日期核定。如果证书上同时存在多个日期,按zui后一个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zui后一天核定。


六、如果证书拿到手的时间比较长,如何提出申请?

答:已取得职称证书,但因相关网站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原因查询不到的;因职称证书制发等客观原因导致证书核发之日与实际领取之日间隔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可在申请期限内向经办机构申请预登记,待相关材料、信息获取后,按规定受理审核。


七、只取得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能申请学历提升补贴吗?

答: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享受学历提升补贴。

 


四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申领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1.申领人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专业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该证书可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2.并已在成都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申领时限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按以下时限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1.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
2.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3、补贴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对应等级有多个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同一专业技术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4、如何申领?
第一步:申领人员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已在网上公布。
第二步:已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规定申领时限内,下载填写《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出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说明:
1.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就业局或就近向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当地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
2.经职工自愿申请,企业可填报《委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代职工向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集中提交申报资料。
3.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现场办理 
(一)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