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题目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考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或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考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国家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二级建造师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工程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